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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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1-3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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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410A009177 号
陕西科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新材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编制 2024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科隆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科隆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4 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科隆新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科隆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专项报告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隆新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隆新材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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