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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0:09:27 股吧网页版
科隆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920098 证券简称:科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彬、张仲伦、杨秀云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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