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920098 证券简称:科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9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22 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是指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且尚未公开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等。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义务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
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以及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以及因工作关系而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在
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十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重大信息,且尚未履行报告义务时,
应立即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三)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四)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属于重大交易事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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