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920098 证券简称:科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2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25 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所提供的年报信息因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因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年报信息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年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等情形,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责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10%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的,更正金额达到本条(一)至(五)项所列标准,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公司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2、关联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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