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920098 证券简称:科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9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02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以及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北京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董事长在接到重大事件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敦促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届满止,可连聘连任。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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