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920098 证券简称:科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9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2 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力,保证累积投票制的有效实施,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但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二条 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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