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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19:03:43 股吧网页版
科隆新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920098 证券简称:科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14,636,607.52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7,242,123.6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1,320,369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4,396,110.7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应当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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