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920098 证券简称:科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3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致同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4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61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1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61,427.45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10,326.95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8,240.27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7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8,558.97 万元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9 亿元的职业保险,
2024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会计师执业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王高林、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玉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娟近三年均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致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业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二)审计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