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92009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9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20,928,562.3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49,062,509.0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8,399,998.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5,679,999.6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
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经审 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 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还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
(现金)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最低比例
(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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