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92009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9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证券事务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证券事务部;
(四)由证券事务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
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召开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
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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