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92009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9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发生后,应当及时结算,尽量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时间。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方式。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六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总监应当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彻底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的“五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