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09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0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
1. 内部控制环境
(1)内部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确保了相关机构的规范运作。
(a)公司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股东会提案、股东会召开、股东会决议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公司股东会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依据。
(b)公司董事会
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公司董事会和董事的职权和义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董事会决议与记录等,保证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聘请了三名独立董事,其中两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制定了工作细则,明确了各委员会委员的组成与聘任、各委员的职权和义务、委员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决议与记录等。
另外公司还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职权和义务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提高了董事会决策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c)公司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该制度对公司总经理的职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审批权限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经营运作和管理,保证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促进公司管理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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