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技术”、“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瑞华技术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预期收益的稳健型投资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
述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的一切事务。
(四)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授权委托理财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为防范风险,公司会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 年 4 月 23 日和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瑞华技术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瑞华技术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站 魏思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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