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920100 证券简称:三协电机 公告编号:2025-085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 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该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如因委员的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 监督公司年报工作;
(八) 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
易所相关自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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