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920100 证券简称:三协电机 公告编号:2025-087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
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建议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未按照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就此事项作特别说明。
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自然日。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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