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100 证券简称:三协电机 公告编号:2026-023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协电机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摩迩特电机(常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三协电机有限公司、杭州三合融创科技有限公司、三协电机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常州三正驱动科技有限公司、美国三协电机有限公司、常州三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三协电机(越南)有限公司、三思传动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三协电机(东莞)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信息系统、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防止资金侵占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合法、全面、重要、有效、制衡、适应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在各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其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时,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2)组织机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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