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5
关于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高机械”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志高机械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合作开展客户融资租赁业务,由浙银金租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产品。
在公司拟与浙银金租开展的合作中,客户与浙银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为客户与浙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如客户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公司拟与浙银金租签署《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次浙银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由
公司对最高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76%。
与浙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服务的商务合作条件,均以具体合同文件为准。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合作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租赁服务商有权单方调整授信额度和有效期限,到期未使用完毕的额度,不再予以保留。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客
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客户提供的担保,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的优质客户,并且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的客户提供的担保,因此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但是拟签署的担保协议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的设备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客户出现未按期足额向融资租赁机构付款等逾期违约情形,则由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其向融资租赁机构偿还相关款项或回购设备。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五、对外担保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一)对外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
1、对被担保人资信、能力调查不全面、评价审核不严,为未达到企业担保标准的企业提供担保,增加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2、担保业务未经充分评估,评估未按程序,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3、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发生逾期担保,存在承担担保代偿责任的可能性。
(二)对外担保风险防范措施
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客户提供担保;
2、以融资租赁租赁物担保融资租赁债权的实现;
3、要求融资租赁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4、公司定期派出业务或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客户经营销售与财务状况;
5、对外提供担保之前,公司内控部门严格做好被担保方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项目 数量/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公 3,984.53 3.76%
司担保)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560.8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