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
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高机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5 年 7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407 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志高机械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2,148.1488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592.5951 万股,
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发行人授予东方证券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 322.2223 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2,470.3711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8,914.8174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29.6148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1,718.5340 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 2,040.7563 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 20 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瑞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瑞廷多策略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龙腾策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天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电机”)、浙商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投资”)、鼎盛国际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鼎盛钧诚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粤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开创新”)、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多空进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中大君悦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 9 名投资者,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情况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承诺认购股数 限售期
(万股) 安排
1 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4.8148 12个月
2 上海瑞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瑞廷多策略6号私 92.0000 6个月
募证券投资基金)
3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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