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101 证券简称:志高机械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证券部门、财务部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
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参考,公
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年支付,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二)非独立董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公司可向外部非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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