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高机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核查并出具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一、本次现场核查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核查时间
2026 年 4 月 24 日
(二)现场核查地点
志高机械现场
(三)现场核查人员
保荐代表人:陈华明
二、本次现场核查事项、手段、获取的资料及结论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等规则,核查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基本制度,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资料;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情况;(2)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况;(3)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4)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是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
是
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不适用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不适用
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获取公司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资料,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情况和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2)查阅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是
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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