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7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为 672.75 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 19.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339,0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854,053.59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484,996.41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 1 月 16
日到账并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在兴业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苏通园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对该专户资金实施专款专用管理。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及子公司拟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外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如下:
(一)银行承兑汇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并节约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外币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部分境外采购设备款项,根据国外设备供应商要求,进口设备购置款需要使用外币资金支付。
(三)自有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投入支出包括员工薪酬、奖金及各项员工福利等费用支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代发,且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必须经由公司于税务系统备案的基本银行账户缴纳,住房公积金付款备案账户为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由公司一般户或基本户统一先支付,再由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中,如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款项时,将会严格遵守以下流程:
公司根据具体业务内容确认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币及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于业务付款时点,按公司付款流程提交付款单据,财务部根据公司相关付款制度要求进行付款单据审核,审核无误后,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币或自有
资金支付款项。
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各项支出明细,按季度编制募投项目支付汇总表,各项付款以资金支付时点进行统计。公司财务部将已统计的募投项目支付汇总表,报送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并同时发送保荐机构,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同意和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审核无异议后,将已由银行承兑汇票、外币及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等相关账户。
公司建立专门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相关银行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凭证、交易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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