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6 20:48:06 股吧网页版
林泰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林泰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7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为 672.75 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 19.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339,0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854,053.59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484,996.41 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 1 月 16 日
到账并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在兴业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苏通园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
金的开户银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该专户资金实施专款专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
金 募集资金

年产 3,000 万片汽车(新能源

1 汽车)、工程机械、高端农机 14,255.00 5,900.00 5,900.00
及其他传动系统用纸基摩擦片

及对偶片项目

2 多用途湿式摩擦片研发中心建 3,485.00 3,485.00 3,485.00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600.00 2,215.00 1,863.50

合计 21,340.00 11,600.00 11,248.5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