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002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
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230Z0023 号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5]230Z0052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规定,林泰新材管理层编
制了后附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
真实、准确、完整是林泰新材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林泰新材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
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
一致。除了对林泰新材实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
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林泰新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
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林泰新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30Z0023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陈雪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子见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美超
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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