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林泰新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7 号文),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5.00 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林泰新材本次发行价格为 19.82 元/股。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585.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初始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947,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 19,110,878.71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836,121.2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第 230Z0135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林泰新材超额配售选择权暂未实施完成。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注 1 11,594.70
项目 金额
发行费用金额 1,911.09
募集资金净额 9,683.61
加:截止期末尚未置换、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516.71
加:本期利息收入 0.27
减:本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
减:本期手续费 -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0,200.59
注 1: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本表中未包括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所募集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兴业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苏通园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该专户资金实施专款专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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