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徐向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徐向阳,作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本人 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表所示: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10 现场或通讯方式 同意 3 现场或通讯方式
(二)出席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均亲自参加并主持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全部会议(共计 1 次),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均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
的全部会议(共计 1 次),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等议案,履行了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均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的全部会议(共计 1 次),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履行了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针对部分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24 年 1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同意
月 9 日 第十六次会议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024 年 1 第二届董事会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月 30 日 第一次会议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 年 3 第二届董事会 5、《2023 年年度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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