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授权委托理财情况
(一)审议情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于决议有效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不超过 1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披露标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合计 1,500.00 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 3,200.00 万元。本次现金管理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 4,50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0%。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9,70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99%。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达到披露标准,现予以披露。
二、 本次委托理财情况
(一)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金
受托方 产品类 预计年化收益 产品 收益 投资 资金
产品名称 额(万
名称 型 率(%) 期限 类型 方向 来源
元)
兴 业 银 行 兴 业 银 1,500 1.0%或 1.8% 91 天 保 本 结 构 募 集
银 行 理 财 行 企 业 浮 动 性 存 资金
股 份 产品 金 融 人 收益 款
有 限 民 币 结
公司 构 性 存
款产品
兴 业 银 行 兴 银 稳 3,200 2.26%-2.39% 无 固 非 保 固 定 自 有
银 行 理 财 添 利 双 定 期 本 浮 收 益 资金
股 份 产品 月盈(园 限 动 收 类
有 限 区金融) 益
公司
(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说明
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