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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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120
目 录
释 义......2
声明事项......3
正 文......5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批准与授权......5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7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7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8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获授条件......8
四、结论意见......9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公司、林泰新材 指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
励计划、本计划、《激励计 指 划(草案)》
划(草案)》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限制性股票 指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期,在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
售流通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者购买的
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的期间
本次授予 指 林泰新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办法》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引第 3 号》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
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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