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117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
披露了《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2025 年 9 月 9 日
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
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
5、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
披露了《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
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认为:本次提名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未发现相关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袁辉、赵艳秋等 25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确定的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7、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有关本次股权激励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了《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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