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920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等材料,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袁自强先生、孙敏先生、苏桦飚先生(上述三位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的独立性情况,形成
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袁自强先生、孙敏先生、苏桦飚先生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二)独立董事袁自强先生、孙敏先生、苏桦飚先生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袁自强先生、孙敏先生、苏桦飚先生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属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人员,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独立董事袁自强先生、孙敏先生、苏桦飚先生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袁自强先生、孙敏先生、苏桦飚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亦未在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六)独立董事袁自强先生、孙敏先生、苏桦飚先生,最近十二个月内未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相关服务,亦不属于提供上述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七)独立董事袁自强先生、孙敏先生、苏桦飚先生,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存在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
(八)独立董事袁自强先生、孙敏先生、苏桦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袁自强先生、孙敏先生、苏桦飚先生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4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