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同时参照市场薪酬水平,保障薪酬的外部公平与内部公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工作贡献相契合;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体系设计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一致,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发展;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履职考核、奖惩机制、激励安排深度挂钩,强化绩效导向。
第二章 薪酬和考核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的履职情况并实施考核,对高级
管理人员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发生亏损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各环节,须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方案与考核制度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设置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年度董事会经费中列支;
(三)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内部董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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