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
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授权现金管理情况
(一)审议情况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主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公司于 2025 年 0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0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新增额度的授权期限与原授权期限保持一致。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披露标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上述标准。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 6,000.00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 1,500.0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 10,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现金管理余额占公司2024 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9.97%,达到上述披露标准,现予以披露。
二、 本次现金管理情况
(一)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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