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01,016,899.5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04,012,477.9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55,154,5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1,030,9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愿,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④董事会提出包含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2)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的预案,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就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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