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
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公司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新增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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