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3: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及《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
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部应当保持
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审计部对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
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必要时,可从公司财务部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且必须专职。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根据实际开展工作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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