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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19:58:43 股吧网页版
聚星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的促进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
定持续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
负责制订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每人每年5万元,按月发放,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本办法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按本办法标准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
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
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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