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1: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内部控制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 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
(一) 审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相关事项;
(二) 审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案;
(三) 审议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案;
(四) 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 审议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 审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 研究讨论独立董事认为应当商讨的公司其他事项;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所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其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的年度述职报告中,对
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其中应当包括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现场、视频、电话、通讯会议等形式
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有关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可以
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获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需要的有关信息。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特殊情形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须对应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每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采用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的原则。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向全体独立董
事发送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或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豁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时限。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资料和信息须于会前三个工作日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临时会议材料最迟于前一个工作日送达全体独立董事。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集体审议、研究有关事项,独立董事在会议
中应当充分陈述个人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秘书处应当做好详实记录,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其他人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二)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言要点;
(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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