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5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拟通过“招拍挂”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购买位于温州市仙丽片区丽岙东单元 B-09 地块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用地面积约 123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规划条件以《瓯海区国有土地出让联席会议纪要》为准,总金额预计约 6,400 万元,最终金额以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使用现金购买与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行为,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本次公司拟购买的土地,是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生产需要购买,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预计 6,400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公司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成交面积及成交价格以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公司购买该宗地使用权,尚需通过并履行政府部门有关程序。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企业类型:机关单位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类别:无形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温州市仙丽片区丽岙东单元 B-09 地块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四、定价情况
本次定价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通过“招拍挂”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购买位于温州市仙丽片区丽岙东单元 B-09 地块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预计用地面积约 123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规划条件以《瓯海区国有土地出让联席会议纪要》为准。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拟用于投资建设“聚星科技园建设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实际情况,将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有利于扩大产能,提升市场占有率。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尚需通过国土部门“招拍挂”程序进行竞拍并履行相应程序,竞拍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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