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920112 证券简称:巴兰仕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以下合称“适用对象”):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体系与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相适应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统一相结合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五)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负责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事务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评估并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向股东会进行说明。
第七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
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八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委员会,具体实施薪酬方案及相关考
核、发放与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
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与其岗位价值、责任风险、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相匹配。
第十条 董事薪酬结构: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方案,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前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获取额外利益。独立董事不参与和公司业绩挂钩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其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领取相应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可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
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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