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太湖远大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025 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各项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2025
年,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
的情况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取消了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
进行了修订,同时修改或制定了其他公司治
理制度。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补充流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照既定
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于
2024 年注销。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访、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日常经营、
规范运作等情况;本督导期内,公司在规范
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保荐机构开展了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
5、现场检查情况 重大违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
险、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合规性、募投项目
建设及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2025
项目 工作内容
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的情形。
2025 年,保荐机构对太湖远大募集资金使
用、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使用闲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