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9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857.26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6,545.80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251.64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公证天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证天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公证天业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证天业在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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