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拟增加 2025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已经获得的敞口授信规模,以及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时结合各银行不同产品的优劣势与取得成本,拟增加如下银行授信额度:
(一)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增加融资授信申请总额不超过 31,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机构名称 新增申请授信敞口
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10,000
2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10,000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6,000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5,000
总计 31,000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置换贷等综合授信业务。
(二)必要的保证措施及最终授信
公司将根据各机构的具体要求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
权利质押担保、动产担保、不动产抵押等。必要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个人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上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授信额度增加申请为公司可使用的流动资金等综合授信申请的敞口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贷款利率等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三)授权期限
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票据贴现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情形外,董事会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审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加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资金,有利于提升运营保障能力,优化财务成本管理,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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