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报告期内,本人刘渊恺作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在 2024 年度本着诚信忠实与勤勉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刘渊恺,男,198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7月至2015年7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2015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2017 年 5 月至 2024 年 12 月兼任
长沙仲裁委员会委员。2020 年 6 月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出席股东大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所有 议案,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
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或通讯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
独立董 董事会 表决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未亲自出席或者连 出席股
事姓名 会议次 事会会议次 事会会议次 会议次数 续两次未能出席也 东大会
数 数 数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次数
席的情况
刘渊恺 11 11 0 0 否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1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议案 出席 出席 委托出 缺席会
情况 方式 席次数 议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阅报告》 是 通讯 0 0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的议案 方式
1.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2.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3.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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