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证天业成立于2013年9月18日,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8。公证天业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为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6,251.64万元。2024年度,公证天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在2024年度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包括审计范围、项目团队人员构成、重要时间节点等事项;在2024年度审计结束阶段,对审计基本情况、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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