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87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强业路 58 号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9 月 15 日以电子信息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丽琴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钟力生、谢冰、于元良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适应公司治理需要,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选举董事长俞丽琴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因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谢冰女士、潘姝君女士、于元良先生,其中谢冰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谢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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