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85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会议主持人:工会主席郑颜女士
5.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 57 人,实际出席职工代表 57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解除陈维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
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故解除陈维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的职位。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无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瑞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选举陈瑞霞女士担任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瑞霞女士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职工代表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无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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