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1 名职工代表董事,3 名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下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办理公司日常经营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一)日常经营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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