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信息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丽琴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钟力生、谢冰、于元良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相关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公司监事仍需履行原监事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5-05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本议案下设如下子议案:
3.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5-052);
3.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5-053);
3.03: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5-054);
3.04: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5-055);
3.05: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5-056);
3.06: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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