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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7:03:21 股吧网页版
太湖远大:招商证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太湖远大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高于 0.5亿元。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
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委托理财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排除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上述投资收益有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影响。为防范风险,公司将关注投资安全性,慎重选择理财产品,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收益状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行该类投资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收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部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闫坤 彭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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