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
俞华杰 持股 5%以 4,891,181 9.6101%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股东 前取得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减持 持数量 拟减持
股东名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 拟减持
数量 占总股 股份来
称 方式 期间 区间 原因
(股) 本比例 源
(%)
自本公
告披露
之日起 北京证
俞华杰 不高于 0.9651 集中 15 个 根据市场 券交易 自身资
491,181 股 % 竞价 交易日 价格确定 所上市 金需求
之后的 前取得
3 个月
内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见太湖远大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承诺具体内容”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2)公司股东俞华杰承诺”及“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2)公司股东俞华杰、于丽敏承诺”。
针对本次减持计划,俞华杰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向太湖远大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人/本公司已严格遵守本人/本公司在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本人/本公司承诺或《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3、本人/本公司将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或减持后持股比例占太湖远大总股本比例触及 1%的整数倍之日起次 1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减持进展。
4、本人/本公司将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减持后持股数量占太湖远大总股本比例触及 5%时暂停减持,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权益变动报告,且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权益公告披露之日(含事实发生之日和公告日当日)不进行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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