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战略目标紧密结合,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绩效挂钩原则:责权利相结合,薪酬水平与个人绩效、公司业绩紧密关联,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三)公平公正原则:在薪酬确定和发放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性;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合理设置薪酬结构,既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激励,又明确约束条件,防止短期行为。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
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调整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并根据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阶段、薪酬策略等,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变动应当与公司经营业绩联动,提升公司工资总额确定的合理性、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内部董事
1.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及董事长,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 在公司未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基本薪酬: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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